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3日,位于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富华小区A7。公司于2000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0242,是当时中国大陆唯一在国内上市的民营海运企业。
公司的主要业务经历了多次转型。最初,中昌大数据主要从事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港口散货运输、疏浚工程和货物代理等业务。2016年,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主营业务转型为大数据智能营销软件和服务业务。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国内数字化营销及国外数字化营销,主要产品有营销托管、营销服务、营销软件、效果营销、精准营销、大数据营销软件和品牌广告服务等。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黄启灶,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6,665,122元。公司地址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富华小区A7,邮政编码为529500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信息披露引发的监管风暴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数据”),股票代码300104,近期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本文将深入分析中昌数据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此次事件对公司和投资者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5号,中昌数据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中昌数据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从其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拆入金额19,951,645.43元,但实际拆入金额为1,028,351,008.71元,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2020年1月,中昌数据的子公司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但中昌数据未及时披露该诉讼及进展情况。
针对中昌数据的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经调查、审理终结,中昌数据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昌数据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处以罚款。具体罚款金额及责任人员名单,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详细披露。
中昌数据的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针对中昌数据的违规行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已向曾经购买过中昌数据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这为受损的证券投资者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中昌数据的违规行为,对其退市风险产生了影响。根据《关于做好“退市未来”、“退市辅仁”、“ST宏图”、“退市运盛”、“ST庞大”、“退市中昌”股份确权工作的公告》,中昌数据已被列入退市名单。退市后,中昌数据的股票将进入退市板块挂牌交易。
退市对中昌数据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声誉受损、融资渠道受限、投资者信心下降等。此外,退市后,中昌数据将面临退市板块的监管压力,需要严格遵守退市板块的相关规定。
中昌数据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了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投资者也应提高风险意识,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避免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