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即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机构,负责推动自治区大数据、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发展。其主要职责包括:

1. 综合研究和决策咨询:负责数字内蒙古、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的综合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承担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的前期研究论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 政务信息化管理:统筹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需求,统一使用相关资金,提出信息化项目计划建议,根据批复组织项目实施,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前置技术性审核工作。

3. 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全区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一体化运行管理,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务外网骨干网络、自治区本级政务网络、政务云、灾备中心等政务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

4. 数据资源管理:统筹指导全区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务大数据等政务数据基础平台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

6. 政务服务保障:负责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便民热线、政务公开相关的技术性、保障性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协调、运行管理、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

7. 协同机制建立:与区直单位建立信息化服务协同机制,通过共同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信息化业务交流会商,信息系统共建共管共用,促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提升数字内蒙古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8. 其他工作:完成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官方网站已经迁移至新的https://zsj.nmg.gov.cn/dsjzx/index.html,原网站自2024年12月15日停用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引领数字经济发展新篇章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机构,肩负着推动全区大数据战略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任。

一、管理局的成立与职能

2016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获批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推动试验区改革建设,2017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管理局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大数据发展,包括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管理、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

二、大数据产业发展成果显著

近年来,在管理局的带领下,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以下为部分亮点:

1.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已建成覆盖全区的高速宽带网络,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设施保障。

2. 数据资源管理

管理局积极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建立了全区统一的数据资源目录体系,为数据共享和开放奠定了基础。

3. 数字经济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以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应用等为主的数据产业链,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

三、重点项目建设

管理局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下为部分重点项目:

1. 内蒙古数据要素产业园

内蒙古数据要素产业园是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总核定面积19.757平方公里。产业园立足数字基础设施、科技创新载体、区位交通等优势,培育智算产业生态,推进数据标注基地发展,打造数据要素服务中心。

2. 呼和浩特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呼和浩特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启动大会于2024年11月10日召开,标志着呼和浩特市在数据流通、数据要素价值挖掘等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四、未来展望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将继续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全区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下为未来发展方向:

1. 深化数据资源整合

进一步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实现数据共享和开放,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 加强技术创新

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研发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 拓展应用场景

积极拓展大数据在金融、医疗、教育、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场景,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将继续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全区数字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助力内蒙古自治区实现高质量发展。